光療美甲成分TPO最新確認的致癌、致突變或生殖毒性(CMR)物質納入禁用清
歐盟自2025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化妝品中使用光引發劑TPO(二苯基氧化膦),此為依據CLP法規將其重新分類為1B類生殖毒性(CMR)物質後的強制措施。禁令無過渡期,含TPO產品不得銷售、供應或用於專業美甲服務,已上市庫存亦須立即下架。企業應儘速檢視配方、尋找替代原料並更新技術文件,以確保歐盟市場合規。
光療美甲成分TPO最新確認的致癌、致突變或生殖毒性(CMR)物質納入禁用清單——歐盟全面禁用,企業與美甲師必知的合規重點
⚠️ 台灣用語提示: 台灣衛福部已明確規範,美甲業者不得使用「光療」一詞進行宣傳,因「光療」屬醫療行為用語,用於美甲產品或服務推廣涉及醫療誇大用詞,違反《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》相關規定。業界應改以「凝膠指甲」、「UV/LED固化美甲」等非醫療性質用語替代。本文為探討歐盟法規之專業文章,以下內容中出現之「光療」一詞僅作為技術用語說明,非作為商業宣傳用途。
📌 摘要
歐盟自2025年9月1日起全面禁止化妝品中使用光引發劑TPO(二苯基氧化膦),此為依據CLP法規將其重新分類為1B類生殖毒性(CMR)物質後的強制措施。禁令無過渡期,含TPO產品不得銷售、供應或用於專業美甲服務,已上市庫存亦須立即下架。企業應儘速檢視配方、尋找替代原料並更新技術文件,以確保歐盟市場合規。
一、什麼是TPO?為何廣泛用於凝膠美甲?
TPO全名為(2,4,6-三甲基苯甲醯基)二苯基氧化膦(Trimethylbenzoyl Diphenylphosphine Oxide),是一種高效能的光引發劑(Photoinitiator),廣泛應用於UV/LED光固化產品中,尤其是凝膠指甲油(UV gel nail products)。其作用原理是在紫外線照射下觸發聚合反應,使凝膠快速硬化成膜,是UV/LED固化美甲技術中不可或缺的關鍵成分之一。
二、TPO為何被禁?——從CMR分類到強制禁用的法規邏輯
2.1 CMR分類觸發自動禁用機制
2025年5月12日,歐盟委員會發佈 (EU) 2025/877 法規,正式修訂《歐盟化妝品法規 (EC) No 1223/2009》附錄II(禁用清單)及附錄III(限用清單),將依據 CLP法規 (EC) No 1272/2008 最新確認的致癌、致突變或生殖毒性(CMR)物質納入禁用清單。
TPO經由歐盟委員會授權法規 (EU) 2024/197,被歸類為 CMR 1B類生殖毒性物質,該分類自2025年9月1日起正式生效,同步觸發化妝品法規中的強制禁用條款。
2.2 法律依據
禁令的核心法律依據為《化妝品法規 (EC) No 1223/2009》第15條第2款:凡經統一分類程序被歸類為CMR 1A或1B類的物質,除非獲得特定豁免,否則一律禁止在化妝品中使用。
在法規 (EU) 2025/877 正式通過前,歐盟委員會與成員國進行了磋商投票,結果為25國贊成、1國反對、1國棄權,獲得了壓倒性支持。
2.3 過去的安全評估已不適用
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(SCCS)曾於2015年評估認為,在特定條件下TPO用於專業UV固化甲膠、濃度不超過5%是安全的(SCCS/1558/15)。然而,該評估係在TPO被重新分類為CMR 1類物質之前作出。一旦新分類生效,舊有安全評估即失去效力,除非依據第15條第2款重新提交豁免申請並獲得新的SCCS安全評估。
截至法規通過前,未收到任何TPO的豁免申請。
三、禁令的具體影響範圍
3.1 禁令生效時間與範圍
自 2025年9月1日 起:
- 含有TPO的化妝品新產品不得投放歐盟市場
- 已上市的含TPO產品不得繼續銷售、供應、轉讓,包括贈予等任何商業形式
- 無清庫期(sell-through period)或消耗期(use-up period),庫存產品須立即停止流通
3.2 對專業美甲師的影響
專業使用者(如美甲師、美容院等)在有償服務中使用化妝品,屬於「在市場上供應」(making available on the market)的商業行為。因此:
- 自禁令生效日起,美甲師不得對客戶使用含TPO的產品
- 此規定與購買時間無關——即使在禁令前購入,也不得再用於專業服務
3.3 與REACH法規過渡期的差異
與《歐盟REACH法規》(EC No 1907/2006) 中微塑膠/亮片禁令允許較長過渡期不同,化妝品法規的首要目標是保護人體健康。對於CMR 1A/1B類物質,除非符合豁免條件,否則禁令立即生效且無緩衝期。兩者屬獨立法律體系,REACH法規允許進行社會經濟分析並基於執法可行性設定較長過渡期,但化妝品法規不適用此邏輯。
四、歐盟委員會問答重點整理
歐盟委員會於2025年8月7日就TPO禁令實施相關問題作出官方解答,以下為關鍵重點:
| 問題 | 要點 |
|---|---|
| 法律依據 | 《化妝品法規》第15條第2款,CMR 1A/1B類物質強制禁用 |
| 9月1日後能否繼續銷售? | 完全禁止,包括新品投放與庫存供應 |
| 專業美甲師能否繼續使用? | 不可,有償服務屬「在市場上供應」 |
| 是否有清庫期? | 無,CMR 1A/1B類物質無任何緩衝期 |
| 已聚合的TPO是否仍受限? | 是,舊評估因新分類已失效,需重新申請豁免 |
| 是否可申請豁免? | 可依第15(2)條提交,但需SCCS正面評估且截至目前無人申請 |
| 未來是否可能鬆綁? | 委員會正推動法規修訂提案,但現行法律仍嚴格執行 |
五、企業與從業人員的應對措施
面對TPO禁令,相關企業與專業人員應立即採取以下行動:
- 全面檢視產品配方 — 盤點所有產品線,確認是否含有TPO成分
- 停止銷售與供應 — 自2025年9月1日起,全面停止含TPO產品的銷售、供應及專業使用
- 清理與撤回庫存 — 已上市庫存須立即下架並妥善處置
- 尋找合規替代方案 — 向供應商洽詢不含TPO的合規光引發劑替代品
- 更新技術文件 — 修訂產品安全評估報告、產品資訊檔案(PIF)及相關技術文件
- 強化供應鏈溝通 — 確保上下游廠商均了解法規變動,協調配方調整時程
六、未來展望:法規是否可能調整?
歐盟委員會已意識到現行法規對經營者(尤其是中小企業)缺乏彈性,目前正推動《化妝品法規》修訂提案,旨在提高法規的透明度與可預見性。然而,在修訂提案正式經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通過前,委員會仍須依據現行法律嚴格執行監管,企業不應寄望於短期內的法規鬆綁。
七、結語
TPO禁令的實施,清楚反映了歐盟對化妝品安全管理日趨嚴格的監管態勢。凡被確認為CMR物質的化妝品成分,都將面臨快速且無過渡期的禁用處分。對於涉及歐盟市場的凝膠美甲品牌與製造商而言,儘早完成配方替換與庫存清理,是維持市場准入資格的唯一策略。
關鍵法規索引
法規 編號 歐盟化妝品法規 (EC) No 1223/2009 CLP法規 (EC) No 1272/2008 TPO禁用修訂法規 (EU) 2025/877 TPO分類授權法規 (EU) 2024/197 SCCS歷史評估 SCCS/1558/15(2015年,已因新分類而失效)
資料來源:歐盟委員會 (EU) 2025/877 法規、歐盟化妝品法規 (EC) No 1223/2009
有任何關於PIF或化妝品安全評估的問題,歡迎隨時與我們聯繫,我們將提供最即時且專業的支援!
KOSTEC 國際GMP SGS ISO22716 專業化妝品代工廠
為您的品牌把關每一項產品安全細節。
📞 聯絡我們
如您尚未完成PIF建置,或對試驗與SA簽署流程仍有疑問,KOSTEC團隊誠摯歡迎您來信來電,我們將提供完整法規說明與代辦支援:
我們不只是代工,更是品牌安全的守門人。
📧 聯絡我們:service@kostec.com